省道242线巩留-塔尔德萨依公路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7年9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我局)委托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我局主管的关于省道242线巩留-塔尔德萨依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局现对省道242线巩留-塔尔德萨依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省道242线巩留-塔尔德萨依公路工程
2、工程内容:线路全长约17.176km。路线沿既有公路S242由南向北布设,经巩留牛场农田三队、五队、巩留县牛场巴本库热队、巩乃斯河特大桥,终点位于塔尔德萨依,接在建墩麻扎至那拉提高速预留的巩留互通。
主线路基宽22.5m,设计时速80km/h。主要工程量包括共设桥梁1025/2(m/座),桥梁占路线总长的比例为6.0%。全线无隧道。共设置盖板涵876/73(m/道),拟设置平交口4处。
3、建设地点
本工程行政区划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
主要控制点:S316平交、G578平交、旧巩乃斯河大桥、G218平交、墩那高速预留互通。
4、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6.42亿人民币,平均公里造价3739.12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杜强
联系电话:0999-7727721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工作方案制定阶段):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依托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保护目标,确定了工程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建设单位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本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四、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4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或查阅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