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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7省道昭苏县大洪纳海水库段改建工程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7-11-22 17:49     (点击: )

 

2017年11月,昭苏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我局)委托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我局主管的S237省道昭苏县大洪纳海水库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局现对S237省道昭苏县大洪纳海水库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S237省道昭苏县大洪纳海水库段改建工程

2、工程内容:道路起点位于大洪纳海水库大坝以北约1.5km,路线利用原有道路布线,至淹没区前约100偏离老路,跨过大洪纳海河后设置1690m大洪纳海隧道穿过山脊至水库大坝下游约600m,随后沿半坡展线降坡至老路,终点桩号K2+936.054,路线全长2.936km。采用设计速度60km/h 的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0m。设置大桥126m/1 座、隧道1690m/1座。

3、建设地点及主要控制点

本工程行政区划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的昭苏县。

沿线主要控制点:S237线、大洪纳海水库。

4、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金额为18824.4091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6411.583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昭苏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8609993410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2号绿源大厦,邮编:050000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8509993596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接受我局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局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对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同步进行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工程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本工程环境可行性结论,我局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对工程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本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本工程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本工程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伊犁州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预审意见。

(4)我局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我局在确定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向社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局或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在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我局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关注的群众可以查阅环评报告书全本。

(4)我局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局和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昭苏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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