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出行服务|招标投标|三公经费|政务微博|民族团结|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办事指南|安全生产
交通信息:
最新消息 · 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2017/09/13      · 伊犁州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一行来霍督查检查    2017/07/01      · 昭苏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手拉手心连心共度端午节”活动    2017/06/02      · 特克斯县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2017/05/28      · 特克斯县县委常委哈力木拉提?赛坎检查指导特夏尔牧道    2017/05/17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0303001
标    题 奎屯市客运处滥用职权,违规操作营运证管理问题
姓    名 张孑
手    机 13565851287
发件IP 222.82.253.*
写信时间 2017年03月03日
信件内容 兹有奎屯市出租车从业人员营运证8年到期,需办理继续使用申请相关手续,但奎屯市客管处负责人要求所以到期人员申请继续使用的必须将营运证经营者过户到公司名下才能继续使用。此强制要求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利,请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协助解决。奎屯市客运处客运处负责人张军解释说现在必须要过户给公司,公司化经营,个体无法进行继续申请使用,个人无法进行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但《巡游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经营者到期后可提出继续经营申请,并且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审核就可以,为什么不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却一味地剥夺个体权利?考核办法内明确有企业和个人考核办法执行标准,为什么不按法规执行?践踏法律、忽视人权、滥用权力诸多问题已造成出租车行业内部矛盾和混乱,请州交通局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及时解决,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张孑:您好!

您所反映的《奎屯市客管处滥用职权违规操作营运证管理问题》,经www-bet36365.娱乐场组织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二、奎屯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20088月制定印发《奎屯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实施办法》(暂行),要求管理机构应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出租车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经营权陆续满8年使用期限的车辆,客运管理机关在做出重新许可前,必须按照对其考核的结果才能做出经营权到期后是否批准继续经营的决定。

三、国家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近年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提升城市出租汽车优质、安全、文明服务水平,已明确要求所有个体出租汽车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目前伊犁州直各县市出租汽车均已实现公司化管理。因此奎屯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辖区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期到期后,可以将经营权通过转让程序转到所属公司,签订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承诺书及经营权协议责任书后,由公司提出申请,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重新赋予公司8年经营权期限,该经营权使用等权利仍属于原所有人。

四、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十九条规定“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考核等级的,批准其继续经营,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十七条(附后)规定“延长特许经营期一次不得超过两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符合考核等级的,批准其继续经营, 延长的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经营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

因此,鉴于您反映的情况,可以选择将经营权通过转让程序转到公司后由公司提出经营申请,也可以办理个人经营权继续经营的申请。但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经营权继续经营的相关手续。同时对您反映管理单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营运证的问题,如有确凿实事证据,www-bet36365.娱乐场将高度重视,严肃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特此回复                  

(联系人:曹东红;联系电话:7727736) 

               www-bet36365.娱乐场

                 20173月21日

 

 

处理时间 2017年03月23日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管理 [新ICP备05001353号]
伊犁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