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路政稽查支队,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州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2016年自治区、自治州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交体法〔2017〕10号)要求,现就2017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评议考核的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2017年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深入考查各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执法信息化和“三基三化”建设,为迎接交通运输厅检查和交通运输部交叉互查作好前期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
2016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监督,以及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三基三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州交通运输局、州路政稽查支队、州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州城市客运管理中心,主要考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执法队伍保障、执法案件办理、“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具体考评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内容和标准详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考评表》(附件1)。
(二)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及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站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基础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具体考评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内容和标准详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附件2)。
三、评议考核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一)组织形式
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州成立督导考评组组织实施,并采取随时随机抽查考评的方式对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辖(属)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和州路政稽查支队、州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进行考评。各单位应于5月20日前向州局报送考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自查阶段(2016年5月-6月)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单位和辖区所管基层行政执法站所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与自评和迎检实施方案、自查评分表一并于6月15日前报州局。逾期未上报自查报告和打分情况将视该单位自评分为0分。
(三)考评阶段(2016年5月-7月)
州局考核组将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自查整改工作,6月底前完成对各单位的全面自评。厅考评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州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得分的60%作为州交通运输局得分项之一。
1、抽检方式:
每次督导考评将随机抽取1至3个县(市)交通运输局及所辖基层执法站所,考评组提前1至2天通知被检单位。
2、考评程序:
(1)听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汇报,以座谈形式掌握和了解各单位行政执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义务监督员的聘请及开展工作情况。座谈会人员范围包括被检单位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所辖基层执法站所负责人。
(2)采取问答的方式测试各单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
(3)被考评单位须准备2016年-2017年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由考评组随机抽取行政许可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2份,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4)、《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附件5)进行检查,并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附件6)。被考评单位还需准备执法机构(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三定”方案。
(4)考评组综合考评后,要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附件7),与被考评单位的负责同志交换意见。
(四)考评结果通报(2017年9月)
州局将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对考评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州将结合各单位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向厅推荐优秀基层执法站所2个,优秀执法人员2人,并由厅向部推荐。
(五)交通运输部交叉考核
1.互查组织。部将从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8个互查组开展交叉考核。将于9月份对我区进行考核。
2.互查范围。部互查组将在全区系统内随机抽取1个市级和1个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个基层执法站所开展实地考评。
3.组织执法人员考试。部法制司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在册执法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集中闭卷考试,由互查小组负责监考。
4.案件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2016-2017年已经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各单位要于7月31日前将上述范围的案件目录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系统”。互查组将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其中的20份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10卷)开展评查。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系统、本地区案件目录上传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州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本次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新常态下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别要注重平时工作积累,扎实推进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考评既要照顾面上的情况,又要特别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地方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三)注重实效,及时整改。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单位切实做到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同步进行,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通过考核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执法工作水平。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发掘考评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对考评发现的问题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强化执法考评结果的运用,将执法考评结果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资奖金、职级晋升等相挂钩。
联系人:吴新芝 联系电话:7727729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考评表
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
3.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4.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5.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6.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7.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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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