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为扎实开展好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伊州治办《关于印发<州直单位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伊州治办〔2017〕 6号)要求,2017年4月15日开展一次“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为主题的法治宣传。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宣传活动主题及时间
主题: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
时间: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11:00-13:00
二、宣传方式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悬挂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标语和法治宣传展板,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开展宣传。
三、具体安排
地点:上林广场
分工:
1.法规路政处负责宣传展板内容的制作。
2.综合运输处负责印刷《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汉、哈、维三种文字宣传资料。
3.州综合运输处组织负责、州客运管理中心配合在州直客运站点悬挂法制宣传横幅、车内粘贴法制宣传标语。在出租车顶灯播出宣传标语、各公交车站台设置法制宣传固定栏。
4.办公室负责车辆,桌椅,展板一块(2.4*1.2,底高60公分、主题鲜明),一条横幅。
人员安排:负责分管法治宣传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带队参加宣传活动,人数不少于4人(法规处2人,运输处1人,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人),咨询人员统一着工装。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安排,届时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组织巡视组到各咨询点进行巡视。
2.制定方案,并于4月10日报依法治州办,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及时将工作经验,好做法于4月25日前报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处室互相配合,完成自己相关职能的宣传工作,办公室要做好以上活动的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附件: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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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