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为巩固2016年“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成果,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补齐法治宣传教育短板,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基,根据州依法治州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伊州治办〔2017〕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处室:人事处、法规路政处、驻村工作队)
1.配合推进喀拉巴克村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相关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村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局法律顾问对受聘担任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展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业务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村法律顾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3.提升村法律顾问服务实效。建立村民说事点、法律服务站、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常态化服务,村法律顾问每月到村服务时间累积不少于8小时,建立并落实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围绕基层多发、易发的典型案例,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面向群众的以案释法活动。
二、大力推行新型村规民约。(责任处室:驻村工作队)
组织开展宣传新型村规民约,通过走访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宣传推行新型村规民约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使其家喻户晓、人人遵守;宣传在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新型村规民约推广;大力宣传褒奖遵规守约、处理违规背约的典型案例,广泛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大力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处室:局属各单位、法规路政处、公路处、综合运输处、驻村工作队)
充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认亲、道德讲堂等活动大力开展《宪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与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去极端、讲法治”宣讲活动,通过正信宣讲、释法说理、心里疏导和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大教育宣讲社会影响力,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坚持中道、抵制极端。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和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送法进巴扎”、“送法进牧区”等主题宣讲活动。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把法治宣讲与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法治融入去极端化宣讲、“感党恩”教育之中,增强基层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大力加强基层法治文化。(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驻村工作队)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时更换、充实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村村通工程,开展法治广播,播放“基层法治建设年系列宣传资料”,积极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的法治栏目。驻村工作队要加强业余法治文化创作队伍,将法治文化融入麦西来普、阿肯弹唱、托普秀儿等名族文化和广场文化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各处室要把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作为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基层法治建设年”和“法治交通建设”活动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互相配合,抓好落实,把工作做到基层、让成效见之于基层。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州局法规路政处要按照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考评标准,加强督查,定期通报,严格考评。
(三)各单位、各处室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法治建设中好经验、好典型,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积极性、主动性。
局属各单位按工作实际开展好“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及时将活动内容信息报州局法规路政处。“访惠聚”工作组及时将信息报送州局和州依法治州办
联 系 人:吴新芝 7727729
联系邮箱:704545941@qq.com
州依法治州办联系人:阿依古丽,联系电话:0999-8235789,联系邮箱:yfzzbgs82357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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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