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交函〔2016〕80号
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2016年是自治州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各单位要组织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宪法,将学习宪法列入干部学习内容。把握宪法主要内容,领会宪法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坚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要积极推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各单位要利用LED屏、横幅或是结合自己工作实际面向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基本精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自治区将于四月开展以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关乎你我、争做学法达人”年度总决赛。
(二)加强以“一反两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一反两讲”是建设法治新疆的成功实践,是符合新疆实际的治疆理念。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按照“法治约束极端化”的要求,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加大反恐维稳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推进依法维稳常态化,强化社会法治基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要按照自治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全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通知》(伊州治办〔2016〕3号文件)要求,将《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宣传月的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入脑入心的反恐维稳法治宣传活动,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反恐维稳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其反恐维稳意识和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法》学习宣传,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大宣讲等活动,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敌情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涉外、涉密人员的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筑牢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三)加强新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新颁法律法规是“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重点。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等新修法律的学习,推动贯彻落实。要结合自治区“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做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群众依法维权。
(四)加强媒体法治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媒体平台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如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州客运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售票窗口、广场、楼宇电子大屏、宣传栏进行宣传,州局综合运输处负责公交车载电视、出租车顶灯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在全社会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伊建设法治伊犁”的浓厚氛围。
(五)在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期间主要开展的重点活动。一是“访惠聚”工作组要充分利用工作优势,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村居社区),深入驻村工作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答活动。二是各单位要开展一次“一把手”关于“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主题宣讲活动。三是组织参加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州绩效办、州依法治州办在宣传月期间举办的公职人员学法考试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宪法法律宣传月”作为推动“七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的首要一环、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落实全年普法工作任务营造氛围、打好基础。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访惠聚”工作组要充分发挥身处一线、直面群众,便于开展基层群众宣教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到基层,务求实效。
(三)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各单位、各处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开展法治讲座、学习培训、制作板报、悬挂横幅、远程教育、大喇叭广播等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微信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形式,制作传播趣味性强、受人喜爱的法治内容,抓好一定区域、特定人员的法治教育,以正能量占领手机等新媒介宣传平台,挤压宗教极端传播空间。要将法治宣传融入基层活动中,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潜移默化地培养其现代文化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全方位、立体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各单位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报州局法规路政处,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和图片)于4月28日前报州局法规路政处。
联 系 人:吴新芝
联系电话:772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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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