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要点>的通知》(伊州政法函〔2016〕2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自治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交发〔2015〕9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www-bet36365.娱乐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www-bet36365.娱乐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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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
附件:
2016年www-bet36365.娱乐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伊建设法治伊犁实施意见》,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要点>的通知》(伊州政法函〔2016〕2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自治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交发〔2015〕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努力开创州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1.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备案规定》、《www-bet36365.娱乐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社会公布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切实落实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行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法规路政处)
2.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各单位法制机构每两年统一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启动对2001- 2014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年底前将清理结果报备州政府法制办并将结果公示。(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法规路政处)
3.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应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对涉及交通运输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行政决策后评价单位。(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州局法规路政处、人事处)
二、建立法治思维模式,强化交通运输法治型领导班子建设
1.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把关作用,有条件的单位可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实施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州局法规路政处)
2.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组织学法、听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听取推进依法行政专题汇报不少于2次,解决推进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不少于2个。(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州局法规路政处、人事处)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制度。依法处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行政程序原则,重点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及时调整自由裁量权基准,梳理各项工作流程,按照程序实施具体执法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等权利,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对处五千元以上罚款的案件,赔(补)偿金额两万元以上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从轻减轻处罚案件、吊销证件案件、停业整顿案件,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确保罚款和公路赔(补)偿费全额及时上缴国库。开展行政执法服务活动,将服务融入执法,优化服务。(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州局法规路政处、综合运输处,州路政稽查支队)
2.推进“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研究进一步深化“三基三化”建设的任务措施。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统一”形象建设,特别是加快各级执法场所外观的统一工作,提升单兵执法装备水平,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形象统一、保障有力的基层执法体系。(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法规路政处,州路政稽查支队)
3.加大案卷评查力度。各单位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实地执法督导等活动,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各单位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率应达到80%以上。2016年州局将组织一次全州执法评议考核,厅将组织开展一次全疆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法规路政处、综合运输处,州路政稽查支队)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考评内容和指标,将日常考评作为考评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明察暗访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实现考评工作常态化和动态化管理,逐步实现以动态考评为主、年终考评为辅的考核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考核标准开展自查,组织落实好各项考评任务,确保考评效果。完善执法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单位通报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通报批评。(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纪检组、法规路政处、综合运输处,州路政稽查支队)
2.推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制度。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群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执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可依、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恰当、执法人员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等。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纪检组、法规路政处、综合运输处,州路政稽查支队)
3.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各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应向州局法规处报备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范围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报备审查制度》(新交体法[2012]1号)。各单位应制定细则,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执法过错。(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法规路政处、综合运输处,州路政稽查支队)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法规路政处)
六、有效推进政务公开
1.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政务公开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办公室)
2.坚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定办事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各相关处室)
3.完善公开渠道。在抓好会议类、媒体类、指南类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拓展应用,充分发挥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互动强的优势,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办公室)
七、健全普法宣传机制
建立谁用法、谁普法、谁宣传的普法宣传机制,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由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宣传。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好每年“12·4”宪法日和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效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宣传力度,挖掘宣传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基层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法治宣传纳入绩效考核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承办单位和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各相关处室)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程序规定》,落实复议责任,优化复议流程,规范复议行为,避免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法规路政处)
2.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主动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州局各处室)
3.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州局各处室)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交的基层基础
(一)促进法制机构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积极与机构编制部门对接,设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法制专干,使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承担的责任、任务相适应。(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人事处)
(二)加强交通运输法治人才培养
重视法治队伍建设,注重法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将法律素养高、专业水平强的人员放在法制工作岗位,参与到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中。要创造条件,加大培养和鼓励法制工作人员开展好工作,发挥好法治工作人员的作用。(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人事处、法规路政处)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继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厅的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继续开展好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州局法规路政处)
2.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为载体,加强执法人员职业化建设,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按照提高素质、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的要求,做好上岗人员的培训管理,考试合格的依法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七条禁令》的规定,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把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试、日常考评、年终考评、执法奖惩等记入执法档案,把执法档案作为评定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承办单位或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局法规路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