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交函〔2015〕277号
局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今年12月4日宪法宣传日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的全民学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将2015年宪法宣传日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12月3日至12月15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去极端化等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十三五”期间的发展理念和各项任务、自治区11号文件精神及保证和改善民生等法律法规。
四、活动形式
(一)认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行政例会和理论学习等形式,集中学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
(二)结合“法律进机关”做好领导干部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对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学习。由人事处负责安排党组中心组开展一次以宪法为内容的学习,机关党委同时组织一次干部法律知识学习。
(三)悬挂张贴法治宣传标语,由局办公室负责。通过标语、LED显示屏、局网站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扩大覆盖面。
(四)由法规路政处组织“12·4”国家法律宣传日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并在上林广场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咨询活动。
(五)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宪法法制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州交通培训中心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法律典型案例进行授课,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候车大厅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普及。
(六)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州直交通运输系统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形式,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的批示要求,精心策划开展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其中,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
(三)及时总结,全面反映活动成效。各单位将活动方案、活动小结、活动图片等过程性资料于12月20日前报州局法规路政处,联系人:吴新芝;联系电话:1829995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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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