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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9 10:38     (点击: )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促进自治区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新交运〔2016〕9号)文件,加快州直农村物流健康发展,进一步服务州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伊犁州直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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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

伊犁州直农村物流网络节点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新交运〔2017〕2号)精神,加快推进伊犁州直农村物流县、乡、村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自治区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新交运〔2016〕9号)为指导,结合本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包括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综合运输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个层级,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也是支撑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先行条件,对于保障城乡物资双向顺畅流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撑农村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州直农村物流网络节点设置仍在起步阶段、布局不合理、资源不集约、功能不完善,已成为制约州直物流业健康发展的短板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薄弱环节。通过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县市、乡镇、村农村物流站(点),切实发挥交通运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行官作用,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能够有效破解农民“卖难”、“买难”等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集约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为加快构建顺畅快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三农”,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宗旨,以构建健康、有序的农村物流体系为主线,发挥企业特长、部门优势,整合交通、邮政、供销、商务等部门资源,合作共建,共享共用,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州直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初步搭建起农村物流三级网络构架,到2020年,初步形成以乡镇客运站、县乡邮政局(所)、供销合作社和区域性物流企业联盟为主体、以上型运输业户、快递企业为补充、以运输、供销、农业、邮政快递服务为纽带的市场主体结构,以各种运输为支撑、以城乡配送网络为基础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合理、双向流通快捷、产品各类丰富、综合服务便利的农村物流体系;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新建或改造1个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重点农资、农村物流等领域物流水平显著提升。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交通牵头。由各县市政府牵头组织编制农村综合物流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规范和支持农村物流发展。交通部门统筹协调,农业、邮政、供销、商务、运管等部门齐抓共管,为农村综合物流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六方”共建,企业承载。整合交通、农业、邮政、供销、商务、运管等多方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用。实行“1+6”模式,即建立以伊犁州客运总站为载体,县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供销社、农业局、运管局为主导的农村综合物流服务体系。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由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县市农村综合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协调会同农业、供销、商务、邮政、运管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向前推进,争取在2020年底建成州直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综合物流网络体系发展规划。

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邮政、运管等部门,联合编制县域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数量、布局、规模、功能,力争实现县域内农村物流节点的全覆盖。在规划布局中,要突出功能整合、资源共享、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可依托县公路货运站场等,建设(改造)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加强与商贸市场、农资中心、邮政集散中心等的衔接与融合;可依托乡镇客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局(所)和农资站等,升级改造建设乡镇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实现功能叠加和多站合一;可利用行政村内的村委会附属设施、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站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

(二)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完善站场服务功能。

1.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体系布局上,要做到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设施齐备。宜按照“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定位,进行节点层次和功能设置。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原则上应设置运输组织、信息交易、仓储服务、快递等功能区块,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冷链物流等其他专业化服务。乡镇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和村级农村物流点原则上都应涵盖快递、电商服务、信息采集、便民服务等功能,乡镇农村综合运输站还应具备短时保管和接取送达功能。要强化三级节点之间的高效衔接,以及节点内各项功能的统筹设置,充分发挥网络节点体系的整体效应。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县、乡、村农村物流形象标识将采取统一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和下发统一标志样式、颜色,编制县、乡、村物流站(点)统一编号。县、乡、村本级网络站点编码由州交通运输局统一编制,发放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并形成工作台账。

2.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乡镇客运站场、供销网点、邮政网点、农业设施等各类资源,按照客运站、农村物流点、农资配送中心、邮政网点等多站合一的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具有客运服务、农资及农产品小型仓储、日用品分拨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快递配送等功能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农村运输服务站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社会功能,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物流中转节点。

(三)加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县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农村物流经营龙头骨干企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或改造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农村现代物流、连锁经营、配送管理等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供需对接,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供应、车货匹配等提供安全可靠的征信渠道。

六、运营管理模式

1.按照“1个物流信息服务中心+11个县市级配送服务中心+97个乡镇物流服务站+村级物流网点”的思路,建立层次分明,覆盖州直县市、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

2.伊犁州直农村综合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由新疆伊犁福隆物流集团公司牵头,具体负责搭建和管理州直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县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商务局、运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建立由县市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农业、供销和邮政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点和难点问题,共同推进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网络体系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市农村综合物流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交通运输局、邮政局、商务局、供销社、伊犁州客运总站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合力做好州直农村综合物流发展工作。

(二)形成合力,寻求扶持。交通运输部门及其他参与合作的单位和部门共同努力,积极争取县市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积极争取自治区农村物流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有较强公益性的农村物流项目予以引导扶持;二是积极争取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农村物流的财政投入,加大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村物流、鲜活农产品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农村物流用地政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管,净化市场。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农村物流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保障合法经营权益,净化规范农村物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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