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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交通运输信访权力工作的清单
2017-09-27 16:12     (点击: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保障其依照法律规定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并引导群众树立学法、用法、依法办事、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的理念,根据自治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安排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现梳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交通运输信访权力工作清单如下:

一、 公路建设与管理问题

(一)公路建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机械款等方面发生的问题。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公路建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机械款等方面的问题。

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方法: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里建设征地拆迁补偿不及时、不到位以及补偿标准问题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不及时、不到位以及补偿标准不合理发生的问题。
法律途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地方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路建设施工损毁群众财产问题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毁群众财产引发的问题
法律途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方法: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提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路建设质量问题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法定途径:特定类型的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方法:建设单位可以向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问题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法定途径:特定类型的申诉、行政监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方法: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向有关行政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六)公路建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法定途径:特定类型的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方法:引导当事人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公路损坏赔偿纠纷问题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当事人造成公路损坏,对路政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纠纷问题。
法定途径:行政复议、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方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道路运输经营与管理问题

适用范围:客运从业人员、出租车经营者与公司(客运站)之间关于产权、合同、公司(客运站)管理、班次安排等产生纠纷的问题。
法定途径: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方法:客运从业人员可以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 人事劳动问题

(一) 对单位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问题

适用范围: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法定途径:特定类型的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方法: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或者向监察机关提起申诉。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单位给予本人处分决定不服问题
适用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定途径:特定类型的申诉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方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向所属单位申请复核,或者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向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再申诉
(三)交通企业职工在改革改制中出现的安置问题
适用范围:原局属企业退休、下岗、除名职工或现在岗职工,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及权益纠纷引发的争议等。
法定途径:调解、仲裁、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方法:引导当事人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调解部门申请调解,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 违法违纪问题

适用范围:交通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法定途径: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方法:引导其向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检举控告,或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 行政决定争议

适用范围:当事人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方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争议

适用范围:信访人对信访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引发的纠纷。
法定途径:复查、复核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方法:信访人对交通运输单位信访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机关的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诉求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七、 获取政府信息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满而引发的纠纷。
法定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方法:引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年轻政府信息公开,向其上级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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