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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7省道昭苏县大洪纳海水库段改建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7-12-08 13:18     (点击: )

 

昭苏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我局)主管的S237省道昭苏县大洪纳海水库段改建工程已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发布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局现对S237省道昭苏县大洪纳海水库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S237省道昭苏县大洪纳海水库段改建工程

2、工程内容:道路起点位于大洪纳海水库大坝以北约1.5km,路线利用原有道路布线,至淹没区前约100m偏离老路,跨过大洪纳海河后设置1690m大洪纳海隧道穿过山脊至水库大坝下游约600m,随后沿半坡展线降坡至老路,终点桩号K2+936.054,路线全长2.936km。采用设计速度60km/h 的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0m。设置大桥126m/1 座、隧道1690m/1座。

3、建设地点及主要控制点

本工程行政区划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的昭苏县。

沿线主要控制点:S237线、大洪纳海水库。

4、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金额为18824.4091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6411.5835万元。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扬尘污染,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中有大量的粉尘散落到周围大气中。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有一定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水污染主要表现为施工机械油污及露天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的含油废水进入周围环境。营运期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排入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源将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区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营运期机动车辆的噪声源为非稳定态源,车辆的发动机、冷却系统、传动系统等部件均会产生噪声,行驶中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等也会产生噪声,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对占压土地上自然植被的破坏以及引起的水土流失影响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沿线设置围挡;工程材料专人管护,设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车辆做好密闭措施;施工沿线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大风天气停止产尘作业等工程管理措施,可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营运期加强隧道内机械通排风。

2.声环境治理措施

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严格划定物料运输路线并报相关部门批准等措施,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采取设置减速带和减速标志;加强营运期路面状况维护,避免因路况颠簸而使交通噪声增加等措施,可最大程度减少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尽量在本工程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至弃土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道路沿线设立垃圾收集箱,环卫部门将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严格管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严禁油料、废油泄漏;营运期采取加强道路管理,防止漏油车辆上路;雨季路面产生的雨水经雨水管网外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治理恢复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分为建设期和营运期,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环境空气都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防治措施并加强环保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服从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并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6)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昭苏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860999341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昭苏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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