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名单
党组书记:木拉提别克·努尔哈力
局 长:余战军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伊宁市新市委片区新二路
电话:0999-7727700、7727730
四、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自治州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州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自治州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自治州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自治州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组织领导自治州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州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及运输站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客货运输站场、运输服务、搬运装卸、汽车驾驶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州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多种运输的衔接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自治州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自治州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六)负责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并指导自治州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七)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维护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禁止乱作为,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二)规范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严格按标准收费。
(三)提供优质服务,满意人民群众。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在接待群众或投资者办事时,不推诿,不扯皮。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群众或投资者来办理审批事项时,工作人员保证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三是做到热情接待。凡到交通运输部门办事的人员,工作人员保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
(四)树立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交通政务形象。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六、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农村公路)
(一)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二)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其它建设 工程建设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公路改线的许可。
(三)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上路许可。
(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五)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六)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七)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八)更新砍伐行道树的许可。
(九)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www-bet36365.娱乐场行政服务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项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验→初核→会审→听证检测、鉴定和评审→决定 |
办理条件 |
1.该工程项目的批准性文件为有效批准。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3.修复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措施。5.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和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提交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2.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设计图、施工图。5.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安全和保证车辆通行措施)施工说明等文件的资料。6.公路修复及赔补偿方案。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含高速、一级、二级专用公路)新价非字(1998)68号文 |
受理机构 |
伊犁州各县市路政稽查大队 |
办公地点 |
伊犁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0—14:00,下午16:00—20:00,特殊地区暑期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99-7727751 |
投诉电话 |
0999-7727730 |
www-bet36365.娱乐场行政服务办事指南二
事项名称 |
因修建、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的许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验→初核→会审→听证检测、鉴定和评审→决定 |
办理条件 |
1.该工程项目的批准性文件为有效批准。2.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3.修复单位应具备的相应的资质。4.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车辆安全通行。5.不影响公路养护、畅通的申请措施。 |
提交材料 |
1.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施工期限等内容);2.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由具有与公路等级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公路工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4.由具有与公路等级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包含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6.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7.根据许可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含高速、一级、二级专用公路)新价非字(1998)68号文 |
受理机构 |
伊犁州各县市路政稽查大队 |
办公地点 |
伊犁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0—14:00,下午16:00—20:00,特殊地区暑期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99-7727751 |
投拆电话 |
0999-7727730 |
www-bet36365.娱乐场行政服务办事指南三
事项名称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上路审批。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验→初核→会审→听证检测、鉴定和评审→决定 |
办理条件 |
1.符合公路工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2.不影响公路养护、畅通及交通安全。3.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4.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提交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复印件。3.通行车辆或机具的行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就提交〈使用说明书〉)。4.安全通行方案和防护措施。5.公安交警部门的批准意见。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含高速、一级、二级专用公路)新价非字(1998)68号文 |
受理机构 |
伊犁州各县市路政稽查大队 |
办公地点 |
伊犁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0—14:00,下午16:00—20:00,特殊地区暑期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99-7727751 |
投拆电话 |
0999-7727730 |
www-bet36365.娱乐场行政服务办事指南四
事项名称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验→初核→会审→听证检测、鉴定和评审→决定 |
办理条件 |
1、确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及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3、符合公路规划;4、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不得影响公路养护、畅通及交通安全;5、涉及路产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
提交材料 |
1.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施工期限等内容);2.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由具有与公路等级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公路工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4.由具有与公路等级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包含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6.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7.根据许可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含高速、一级、二级专用公路)新价非字(1998)68号文 |
受理机构 |
伊犁州各县市路政稽查大队 |
办公地点 |
伊犁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0—14:00,下午16:00—20:00,特殊地区暑期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99-7727751 |
投拆电话 |
0999-7727730 |
www-bet36365.娱乐场行政服务办事指南五
事项名称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验→初核→会审→听证检测、鉴定和评审→决定 |
办理条件 |
1.平面交叉路口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申请人所属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3.施工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4.按规定设置交叉道口安全警示标志。5.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附属设施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规定和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提交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复印件。3.平面交叉道口平面布置图和设计图。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说明等相关资料。5.如属新建加油站申请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提交发改委、国土、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性文件。6.公路修复方案。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含高级、一级、二级专用公路)新价非字(1998)68号 |
受理机构 |
伊犁州各县市路政稽查大队 |
办公地点 |
伊犁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0—14:00,下午16:00—20:00,特殊地区暑期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99-7727751 |
投拆电话 |
0999-7727730 |
www-bet36365.娱乐场行政服务办事指南六
事项名称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五)项。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验→初核→会审→听证检测、鉴定和评审→决定 |
办理条件 |
1.规范、美观。2.不得妨碍公路养护。3.不得妨碍公路标志的识别。4.不得妨碍交通安全。5.安全牢固。6.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7.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规定和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提交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复印件。3.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和效果图(包括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含高级、一级、二级专用公路)新价非字(1998)68号 |
受理机构 |
伊犁州各县市路政稽查大队 |
办公地点 |
伊犁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特殊地区暑期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99-7727751 |
投拆电话 |
0999-7727730 |
www-bet36365.娱乐场行政服务办事指南七
事项名称 |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验→初核→会审→听证检测、鉴定和评审→决定 |
办理条件 |
1.运输的货物是不可解体的。2.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3.经对选定运输线路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认为需要加固、改建后方得通行。5.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6.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7.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8.按照规定缴纳勘测、论证、加固费和公路赔补偿费、护送费。 |
提交材料 |
(一)超限运输申请报告(包括:超限运输车辆的起讫点、国内运输路线、申请疆内通行路线、预计通行时间,牵引车及挂车的车号、车货总质量、总长、总宽、总高,所运载货物的长宽高等几何尺寸,以及通行的安全措施方案);(二)运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有与所运大件货物相应的资质等级);(三)主、挂车的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具有与所运大件货物相应的资质等级)、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四)承诺书(包括:承诺所申报的车型、车号、吨位及外廓尺寸、运行线路等资料是真实和准确的,并承担因谎报、瞒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的内容、权限、时效等,须明确被授权人具有代办超限运输报批手续、以授权人名义签订协议、资料申报的确认签名及相关手续的签认等权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六)车辆彩色照片(载后车辆车头正面、侧面、车尾正面)、平面图(明确标注车辆长宽高及轮距等尺寸、并示出车列的轴数、轮数分布情况)、车辆立面图(标注所有轴距尺寸及轴重)、货物资料(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总体轮廓图);(七)科学合理的大件运输方案(应包含牵引车的车型、马力、产地、出厂日期,以及挂车型号、产地、出厂日期、自重等基础资料);(八)超过55吨以上超限运输许可,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提供两份;车货总重不超限,几何尺寸超限的超长、超宽、超高车辆超限运输许可,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提供一份,均须加盖公章。(九)超过55吨的车辆需同时进行超限运输评估咨询(超过55吨的全程护送)。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含高速、一级、二级专用公路)新价非字(1998)68号文 |
受理机构 |
伊犁州各县市路政稽查大队 |
办公地点 |
伊犁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0—14:00,下午16:00—20:00,特殊地区暑期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99-7727751 |
投拆电话 |
0999-7727730 |
www-bet36365.娱乐场行政服务办事指南八
事项名称 |
更新砍伐行道树的许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验→初核→会审→听证检测、鉴定和评审→决定 |
办理条件 |
1.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2.严格控制年采伐量。3.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
提交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复印件。3.采伐目的报告,路网改选计划等相关资料。4.采伐树木的地点树种、树况、数量及价值等相关资料。5.安全保障措施。6.更新补种措施。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含高速、一级、二级专用公路)新价非字(1998)68号文 |
受理机构 |
伊犁州各县市路政稽查大队 |
办公地点 |
伊犁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0—14:00,下午16:00—20:00,特殊地区暑期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99-7727751 |
投拆电话 |
0999-7727730 |
www-bet36365.娱乐场行政服务办事指南九
事项名称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法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办理程序 |
受理→勘验→初核→会审→听证检测、鉴定和评审→决定 |
办理条件 |
符合公路工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不影响公路养护、畅通及交通安全。 |
提交材料 |
1.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施工期限等内容);2.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由具有与公路等级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公路工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4.由具有与公路等级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包含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6.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7.根据许可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含高速、一级、二级专用公路)新价非字(1998)68号文 |
受理机构 |
伊犁州各县市路政稽查大队 |
办公地点 |
伊犁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0—14:00,下午16:00—20:00,特殊地区暑期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99-7727751 |
投拆电话 |
0999-7727730 |